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行为

:必须有明确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2.

假冒伪劣的认定

:产品必须被认定为假冒伪劣。假冒是指产品在商标、包装等方面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伪劣则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使用性能。

3.

社会危害性

: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

4.

情节严重性

:立案时需考虑行为的情节严重性,包括假冒伪劣产品的数量、销售金额、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等。

5.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和刑罚幅度有明确规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到五万元,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涉及行为、认定、危害性、情节严重性以及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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