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救助工作是指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对无家可归和流浪人员、儿童等群体进行帮助和支持的工作。在中国,流动救助工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该法规定了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应当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 《流浪乞讨人员收治办法》:明确了政府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包括收治流浪乞讨人员的标准、程序等内容。
  •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虐待、忽视,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对于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 流动救助工作的法律职责和要求: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政府和社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要求:

    • 对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过渡性救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 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制度,确保救助工作的有序进行。
    • 对于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不受侵犯。
    • 加强流动救助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流动救助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
    •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流动救助工作在中国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支持,并要求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起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责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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