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是国家、地方或地方以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一定自然风景特色和文化遗产价值,供公众参观、游览和休闲的地区。为了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各级政府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资源。

1.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管理应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为首要任务,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公益优先,公众服务。风景名胜区管理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心,服务于公众,提供优质的游览、体验和休闲服务。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行为和活动。

1. 风景名胜区的划定和批准程序。

2.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3. 风景名胜区内的行为规范,包括游客行为规定、环境保护措施、文物保护等。

4. 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包括旅游设施建设、票务管理、商业经营等。

5. 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游客安全提示、危险区域防护等。

6. 风景名胜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 规范管理。条例的制定使得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

2. 强化监管。条例的落实可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涉及环境、文物、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法规得以有效执行。

3. 促进发展。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开发旅游产业,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居民就业。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出台,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带来了更加明确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实现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各地方和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相关条例,加强管理,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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