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性质与法律依据

城建税是我国广泛征收的一种地方性税种,它属于中国税收制度的一部分。从法律性质来说,城建税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种税款,具有法律强制性。

中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城建税的主要法律依据。这个暂行条例是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人范围、计税依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等内容。这个条例构成了城建税的法律基础。

此外,地方各级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城建税的具体征收细则进行补充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也构成了城建税征收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性质来看,城建税属于强制性财政性质的地方税种。它是地方政府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款,具有以下特点:

  • 法定性:城建税的征收依据是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
  • 强制性:地方政府有权依法强制纳税人缴纳城建税,并可以采取罚款等措施。
  • 地方性:城建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用于当地城市建设和维护。
  • 专项性:城建税的用途是专门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不能挪作他用。

总之,城建税作为一种合法的税收项目,其征收过程和使用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性质。作为纳税人,我们应当依法履行缴纳城建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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